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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金发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的警示函

    2021-07-31 16:52:57 来源: 北京商报

7月30日晚间,金发科技(600143)发布公告称,因公司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,于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(以下简称“广东证监局”)下发的《关于对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、袁志敏、李南京、何勇军、张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。

经查,金发科技在确认2012年至2015年期间部分贸易质营业收入时,没有对应的物流凭据证明相关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,导致金发科技2012年度至2015年度财务报告分别多确认营业收入5058.89万元、8010.43万元、12860.9万元、8271.14万元,多确认营业成本5053.2万元、7977.02万元、12812.76万元、8231.42万元,少确认营业外收入5.69万元、33.41万元、48.14万元、39.72万元。

广东证监局认为,金发科技上述情形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40号)第二条、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--收入》(财会[2006]3 号)第四条的规定。

广东证监局指出,袁志敏作为金发科技董事长,李南京作为公司总经理及时任财务总监,何勇军、张俊作为时任公司财务总监,未按照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,分别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。根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五十八条、第五十九条的规定,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金发科技、袁志敏、李南京、何勇军及张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(记者 刘凤茹)

关键词: 金发科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监管局 警示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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