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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龙宇燃油信息披露不准确、不充分 收到警示函

    2021-09-29 08:36:24 来源: 北京商报

9月28日晚间,龙宇燃油(603003)发布公告称,公司于9月28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《关于对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。

经查,龙宇燃油于1月30日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增公告称,2020年度归属净利润预计增加700万元到1300万元,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107%到198%。4月23日,龙宇燃油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,预计2020年度净利润约为-7100万元到-6500万元,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1184%到1092%。4月28日,龙宇燃油披露2020年年报,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-6757万元。

上海证监局认为,龙宇燃油在1月30日业绩预增公告中,未能充分考虑影响坏账准备计提的各项因素,导致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实际业绩存在较大差异,且未对业绩由盈转亏做出充分的风险提示,信息披露不准确、不充分,不完整。上述事实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。按照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,决定对龙宇燃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。(记者 董亮 丁宁)

关键词: 龙宇燃油 信息披露 不准确 不充分 警示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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